天津北方網訊:記者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,自5月8日起,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,現將嚴重違法清單和一般違法清單向社會公布(清單內容實行動態調整)。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列入嚴重違法清單的交通違法行為,依法給予罰款處罰;對列入一般違法清單的交通違法行為,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或者罰款處罰。
電動自行車嚴重違法清單: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,尚不構成犯罪的;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,不聽勸阻的;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;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;醉酒駕駛的;駛入高速公路的;駛入快速路的;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;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;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。
電動自行車一般違法清單:逆向行駛的;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;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;遇停止信號時,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以內的;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不能轉彎時,不依次等候的;借道行駛後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;駕駛非機動車時攀扶車輛的;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;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;違反規定載人的;乘車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;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或使用遮雨(陽)篷、高音喇叭、掛架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的;駕駛非機動車手持接聽、撥打電話的;駕駛非機動車瀏覽電子設備的;安裝臨時牌照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。(津雲新聞編輯孫暢)